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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2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拟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东旭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10,975,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0%。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247,749,8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7%。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14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2017年10月公司向东旭集团发行106,326,446股A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2017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东旭集团发行A股245,680,345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计向东旭集团发行A股股份352,006,791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资金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总股份的1%,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份的3%。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东旭集团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股本变化情况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东旭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