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际实业 证券代码:000159 编号:2008-81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
为了保证在新疆地区的煤炭供应并建设炼焦项目,实现双方利益,2008年12月18日晚,公司与International Mineral Resources BV(以下简称"IMR公司") 签署了《合作合同》,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双方在中国开展业务合作。
IMR公司,中文名称"国际矿产资源公司",是一家依据荷兰法律设立的私人公司,其注册地址为荷兰阿姆斯特丹1071GV,Willemsparkweg 95,主要经营范围是矿产资源投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双方通过提高整合、利用各自的专长和资源,拟在新疆设立一家合资企业,名称拟定为"新疆XX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名称待双方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时确定),拟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矿业投资开发,通过煤矿收购整合,保证公司在新疆地区的煤炭供应并建设炼焦项目,促进焦炭产业发展,以实现双方的利益。
2、合资公司基本内容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总投资金额由双方在合资经营合同("合资经营合同")中约定(具体注册资本待双方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时确定);本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IMR将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双方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任何一方如出现资金困难,双方可协商同意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合资公司的产品可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合法的优先销售给IMR在中国境外的关联公司。
3、合资公司董事会组成
合资公司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国际实业任命2名董事,IMR任命2名董事,第5名董事由双方同意的合格独立人士担任,该独立董事必须拥有中国国籍,并长期在中国境内居住。合资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应为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由董事会选举,合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由双方共同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任。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IMR公司合作,将进一步促进做大做强公司煤焦化主业,既可为原料供应提供充足保障,又可通过合作方开拓焦炭的国际销售渠道,形成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本合同是双方在中国进行共同投资的合作合同,双方最终能否成立合资公司,尚须签订合资合同,并根据投资标的额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目前除本合作合同外,尚未签订合资合同。
四、其他说明
待双方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详细披露合资经营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