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
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 10 份派发现金红利 2.835 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 0.2798 元(含税)。上述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
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22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 23 元/份调整为
22.7202 元/份(同预留授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