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的股份将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后续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份(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无主动减持计划,未来 6 个月若存在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 People Better Limited 在公司回购期
间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HSGGFHoldcoIII-A,Ltd.在公司回购期间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先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8.3 条之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先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存托凭证总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万份) 数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或股权激励 30,000-50,000 517.25-862.06 0.72-1.20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个月内
本次拟回购数量以58元/份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存托凭证总
数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
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份(含),回购价格上限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现作
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
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
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 58.00 元/份(含),具体回购价格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8.00 元/份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公司存托 股份数量 占公司存托 股份数量 占公司存托
(份) 凭证总数的 (份) 凭证总数的 (份) 凭证总数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 197,509,818 27.39 202,682,232 28.11 206,130,507 28.5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523,475,563 72.61 518,303,149 71.89 514,854,874 71.41
件流通股
存托凭证 720,985,381 100.00 720,985,381 100.00 720,985,381 100.00
总数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 802,654.27万元,总资
产 1,081,370.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29,114.22 万元,按照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6.23%、4.62%、
9.4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 年 9 月 19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先生、刘淼先生因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分别归属公司存托凭证 46,000份、50,600份。2023年 9月 28日,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赵欣先生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存托凭证 34,500 份。2023 年
10月 17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运峰先生、赵欣先生、朱坤先生因员工认股期
权计划分别行权公司存托凭证 900,000 份、 404,850 份、 300,000 份。上述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回购期间
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
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 3 个月无主动减持计划,未来 6 个月若存在减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