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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中芯国际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中芯国际:中芯国际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 股代码:688981          A 股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1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或“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科创板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公司就员工相关疑问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疑问已得
到有效解决。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其他意见。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本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本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5、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7、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处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8、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本期个人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 100%;(3)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89.61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已分别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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