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
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9 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4,298.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2023-03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亦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能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能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能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