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
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的总额为 113,517.8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6.4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4,298.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02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21 年 1 月 15 日 披 露于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网站
(www.sse.com.cn)的《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万元) 金(万元)
天能河南 35,000.00 32,498.38
1 绿色智能制造技改项目注 动力能源 26,162.01 26,162.01
天能安徽 25,277.43 25,277.43
小计 86,439.44 83,937.82
2 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 项目 天能帅福得 85,261.56 85,261.56
3 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启停电池建设项目 天能汽电 65,150.15 43,370.55
4 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天能股份 31,303.96 31,303.96
5 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天能股份 15,581.59 15,581.59
6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83,736.70 359,455.48
注:绿色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包括了实施主体为天能河南的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动力能源的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天能安徽的年产 912 万kVAh 铅酸蓄电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13,517.8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13,517.8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4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