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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819: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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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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