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2-05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金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4%),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监事金焰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59,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金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金焰 董事、监事、高级 3,036,000 3.24% IPO 前 取 得 :
管理人员 3,036,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金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2/12/5 按市场 IPO 前 资金需
759,000 0.81% 不超过:759,000 ~2023/6/4 价格 取得 求
股 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759,000
股
股东、监事金焰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 759,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4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大宗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 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金焰关于股份限制流通、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监事金焰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