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就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82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4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25.04 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7,401.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20.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 284.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65.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5,565.48
项目投入 B1 5,757.2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9,399.4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08.3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156.7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08.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1,017.1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1,239.80
差异 G=E-F -222.66[注]
[注]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差异系公司 2021 年已经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暂未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分别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8 月 10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
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10 个大额存单账户
和 6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633086936 32,122,679.29 活期
633104471 16,354,644.06 活期
708631767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708632296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708197416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708259034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限公司长沙分行 708258584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708260008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708259753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708260602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708259665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708259413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800000043391000003 7,885,148.70 活期
800000189084000002 1,566,768.79 活期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103,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司浏阳支行 103,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1,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1,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31908721910207 52,644,008.98 活期
司长沙分行
596377210987 1,824,797.99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96377841390 37,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595077848756 3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合 计 — 512,398,047.8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性药物公司)为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药物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和手性药物公司。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