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程剑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3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副总经理杜黎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5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3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监事吴绍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8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9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监事管少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0%。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2 年8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程剑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867%。
公司副总经理杜黎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036%。
公司监事吴绍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1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95%。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373%。
公司监事管少钧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65%。
上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在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程剑涛 高 级 管 理 人 6,214,000 3.7434% IPO 前取得:6,214,000 股
员
董事、监事、
杜黎明 高 级 管 理 人 3,458,700 2.0836% IPO 前取得:3,458,700 股
员
董事、监事、
吴绍夫 高 级 管 理 人 528,750 0.3185% IPO 前取得:528,750 股
员
董事、监事、
杨婷 高 级 管 理 人 248,400 0.1496% IPO 前取得:248,400 股
员
董事、监事、
管少钧 高 级 管 理 人 43,200 0.0260% IPO 前取得:43,200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程剑涛 320,000 0.1928% 2022/12/28~ 87.92-87.92 不适用
2022/12/28
吴绍夫 150,000 0.0904% 2022/12/28~ 87.92-87.92 不适用
2022/12/2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程剑涛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310,000 0.1867 310,000 股 2023/8/21
股 %
杜黎明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172,000 0.1036 172,000 股 2023/8/21
股 %
吴绍夫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132,000 0.0795 132,000 股 2023/8/21
股 %
杨婷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62,000 0.0373 62,000 股 2023/8/21
股 %
管少钧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10,800 0.0065 10,800 股 2023/8/21
股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程剑涛、杜黎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第 5 年至第
9 年,本人每年减持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
3、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
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承诺: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
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该承诺;本人如基于不
同身份在本承诺函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如有不一致的,以锁定期承诺时间较久或者锁定安排/要求较高的承诺为准。
5、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6、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另行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在本人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下列情况下,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公司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