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9 月 7 日,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1,04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5,261,414.64 元,其中超募资金 567,124,217.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10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4-0004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 备案号
(万元)
1 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44,164.59 44,164.59 2020-310112-
65-03-007596
2 5G 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1,177.05 21,177.05 2020-310112-
65-03-007593
3 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6,789.12 36,789.12 2020-310112-
65-03-007598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824.76 40,824.76 2020-310112-
65-03-007425
5 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73,858.20 73,858.20 2020-310112-
65-03-007426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30,000.00 30,000.00 -
合计 246,813.72 246,813.7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6,712.42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7,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艾为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