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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19 楼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邮
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委员。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陈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委员 3 人,实际出席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委员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林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刘林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职务和副总经理职位。根据规定,刘林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林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从事公司战略及投融资相关工作。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提名邓玲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邓玲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核实,邓玲玲女士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玲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1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