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为有限责任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为有限责任 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股东 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股东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 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 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修订前 修订后
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302468X5。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 第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股票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记存管。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公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修订前 修订后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据证券登记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据证券登记机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 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
务。 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
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
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
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
构。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 东的利益。
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金。一旦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会应立即 金。一旦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申请对该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 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会应立即
修订前 修订后
结,该股东应尽快采取现金清偿的方 申请对该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式偿还;如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 结,该股东应尽快采取现金清偿的方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所持公司股 式偿还;如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
份以偿还侵占资产。 董事会应通过变现该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以偿还侵占资产。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