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40元,共计募集资金422,234,000.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31,556,3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0,677,62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67,205.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7,862.02 15,089.96 5,330.78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801.08 8,801.08 1,019.85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010.00 4,000.00 486.73
4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 合计 49,673.10 35,891.04 14,837.3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一)具体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薪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相关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操作流程
1、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薪酬时,由
人力资源部填制付款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
2、财务部统计上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的款项,经公司付
款流程审批后以自有资金支付,并每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建立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支付台帐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
金的台账,并按月汇总,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保荐机构。
台账中应记载相关人员姓名、职位、所属公司、支付薪酬金额以及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账户信息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