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7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9.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17,945.1332 万股的 0.110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5.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3、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杭州宏华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6.00 元/股调整为 65.8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并同意以 65.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并同意以
65.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9.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7,945.1332 万股的 0.1103%。
3、授予人数:56 人
4、授予价格:65.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