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79.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5.1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1,484.4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 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4.444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36.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065,672.1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7,934,263.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52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 88,580.00 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18,580.00 100,000.00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 资金置换前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379.30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1,379.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 拟置换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 入自筹资金
额 金额
1 年产 3,520 套工业数码喷 88,580.00 70,000.00 11,379.30 11,379.30
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合计 118,580.00 100,000.00 11,379.30 11,379.3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06.57 万元(不含增值税),包
含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05.19 万元,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05.19 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合计人民币 11,484.49 万元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3 号)。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84.4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华数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3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