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7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
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