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136 元/股调整为 135.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股份总数 76,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400,000.00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1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36 元/股-0.9 元/股=135.1 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36 元/股调整为 135.1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36 元/股调整为 135.1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