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本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7,600 万股的 0.658%。其中首次授予 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 7,600 万股的 0.52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600 万股的 0.1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有效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暂未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600 万股的 0.658%。其中首次授予 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600 万股的 0.52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600 万股的 0.132%,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79 人,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员工总数的 46.74%,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顾荣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1.20% 0.008%
2 单晴川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1.20% 0.008%
3 许黎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1.20% 0.008%
小计 1.80 3.60% 0.02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76 人) 38.20 76.40% 0.50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00 80.00% 0.526%
三、预留部分 10.00 20.00% 0.132%
合计 50.00 100.00% 0.6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归属期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归属期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