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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科思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 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883,55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2,412,490.3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
91,795,770.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0,616,719.65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58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 3,156 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月。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6,526.68        66,526.68

  2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154.93        44,154.93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30,681.61        130,681.6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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