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北京大华国际共有合伙人 16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60 人,其中 1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2 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 万元本所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管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督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2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北京大华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项目组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市公司审计 国际会计师事务 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
成员 执业时间 时间 所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司审计报告
时间 情况
项目合伙人/ 近三年签署
拟签字注册 李俊 2013 年 2 月 2016 年 1 月 2023 年 9 月 / 上市公司审
会计师 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注册 近三年签署
会计师 聂美容 2005年12月 2009年10月 2023 年 9 月 / 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0 家
质量控制复 近三年签署
核人 谢俊 2017 年 9 月 2013年10月 2023 年 9 月 / 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 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市场行情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量,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
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
求和范围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2年度,立信已连续 6 年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立信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拟更换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
资质等证明材料后,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人员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后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