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788 科创 科思科技


首页 公告 科思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科思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08-23

科思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深圳

                二〇二三年八月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7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须现场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 7 号中航工业南航大厦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德先生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8 月 30 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8 月 30 日)的 9:15-15:00。

七、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月 30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李红波先生的书面辞职通知。因个人原因,李红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李红波先生辞去监事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李红波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其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洪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监事离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