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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及确保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面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益平, 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199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及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依据上述规定,在履行了招标选聘等程序后,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与本次变更相关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变更的具体工作并由相关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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