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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
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199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琳华,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2020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等费用共计
人民币 50 万元(含税)。2023 年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2 年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
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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