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
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38%;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56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9%;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85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837%。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
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股东瑞和投资、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53,333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0.9987%的股份。其中,瑞和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75,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392%,瑞智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63,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4259%,瑞岚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14,1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0.1336%。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7 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
投资出具的《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届满,
截至 2023 年 1 月 27 日,瑞和投资、瑞智投资和瑞岚投资均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 5%以上非第一大 4,600,000 5.3838% IPO 前取得: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4,600,000 股
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 5%以下股东 2,563,100 2.9999% IPO 前取得:
伙企业(有限合伙) 2,563,100 股
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 5%以下股东 854,400 1.0000% IPO 前取得:
伙企业(有限合伙) 854,4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 4,600,000 5.3838% 瑞和投资、瑞智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瑞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
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 2,563,100 2.9999% 伙人均为深圳德财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有限公司
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 854,400 1.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017,500 9.3837%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 当前持股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
股东名称 量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数量
比例 (元/股) (元) 情况 股比例
(股) (股)
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 0 0% 2022/10/28~ 集中竞价交易 0-0 0 未完成: 4,450,000 5.2083%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1/27 375,276 股
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 0 0% 2022/10/28~ 集中竞价交易 0-0 0 未完成: 2,283,100 2.6721%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1/27 363,894 股
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 0 0% 2022/10/28~ 集中竞价交易 0-0 0 未完成: 854,400 1.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1/27 114,163 股
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未实施减持计划,系股东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 自行决定减持事宜所致。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