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毛英莉,199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3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继文,199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40 万元(含
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情况,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