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000 吨羰基铁粉等 17,375.43 17,315.38 15,951.05
系列产品项目(一期)
2 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 6,067.01 5,374.76 5,374.76
末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7.40 5,106.60 -
合计 28,549.84 27,796.74 21,325.81
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之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5日,悦安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悦安新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