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365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136.02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20.4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20.403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15%,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70.96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44.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1,815.617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76 元/股。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325.30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 181.60 万股股票(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9.367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26.25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4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503943%。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11.76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
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
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限售账户。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兴证券悦安新材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东兴投
资和悦安新材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13 日(T-1)日公告的《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
告》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1 年 8 月 12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76 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
251,195,952.0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4,0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1,068,010 股,初始缴
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T+4 日)之前,依据东兴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悦安新材战略配
售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125,597.98 元,共获配 2,136,020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经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
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有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合计金额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
(股) 不含佣金) (元) (元)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068,010 12,559,797.60 - 12,559,797.60 24 个月
东兴证券悦安新材战略
2,136,020 25,119,595.20 125,597.98 25,245,193.18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204,030 37,679,392.80 125,597.98 37,804,990.78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
(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 778 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
了悦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1476,6476
末“5”位数 22858,42858,62858,82858,02858
末“7”位数 9580656,4580656,5423658
末“8”位数 24786075,30566106,42832443,22024064,48937430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悦安新材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
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4,525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悦安新材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下 IPO 电子申购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