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
能”或“公司”)股东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新厚朴”)持有公司股份 9,433,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75%,股份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并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国新厚朴自身资金需求,国新厚朴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
超过 4,716,9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875%),本次减持股份计划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
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收到股东国新厚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 5%以下股 IPO 前 取 得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 9,433,960 3.75% 9,433,96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 计划减 大宗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称 持数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股) 区间 源
宁波国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2/8/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新厚朴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权投 4,716,9 1.875% 4,716,980 股 2023/2/10
资基金 80 股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
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于 2019 年
4 月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厦钨新能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如本企业/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厦钨新能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首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剩余股份总数,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信息披露。本企业/本公司如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厦钨新能予以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