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目 录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3
议案三: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24
议案四: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25
议案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6
议案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7
议案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1
议案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3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针对累积投票议案,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现场参会的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09 号中控科技园 F105 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UI SHAN 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4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CUI SHAN 先生
6.02 张克华先生
6.03 王建新先生
6.04 薛安克先生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陈欣先生
7.02 沈海强先生
7.03 许超先生
8.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01 梁翘楚先生
8.02 王琛琦女士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修订更新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他高级管理人员。
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列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购(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他方式。
(四)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其他方式。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
回股份时,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批准。
删除
......
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
的任何权利。
因删除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条款编号变化
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第四节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三十三条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
应当以任何方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删除
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三十五条所述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方式:
(一)馈赠;
(二)担保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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