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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9.14 元/股调整为 26.47586 元/股。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30.48万股调整为334.196万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 2023 年8 月2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婕女士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7、2022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9.50元调整为每股39.1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9、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 39.14 元调整为每股 26.47586 元,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30.48 万股调整为 334.19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目前,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42,017,0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406,512,763.50 元,转增 243,907,65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785,924,67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9.14 元/股-0.75 元/股)÷(1+0.45)=26.47586 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量为:230.48 万股×(1+0.45)=334.196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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