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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每股39.50元调整为每股39.1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李思敏等5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主动放弃归属,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002人调整为95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98.95万股调整为288.50万股,作废10.45万股。
  同时,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707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39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因此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或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18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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