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或“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03 人调整为 1,00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9.35 万股调整为 298.9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03 人调整为 1,00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9.35 万股调整为 298.95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03 人调整为 1,00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9.35 万股调整为 298.95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