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原因:实施利润分配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由 12 元/股调整为 11.74147 元/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
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2019 年 9 月 2 日,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
表独立意见。2019 年 12 月 11 日,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3、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 2,794,000 股股份已
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4,084,000元,公司总股本由 491,290,000 股变更为 494,084,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491,29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因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依据分配方案中总股本变动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5853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94,084,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5853 元(含税),权益分派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调整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2 元-0.25853 元=11.74147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