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张亚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普通
股股东分配 2023 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73,314,208.48 元,其中 2023
年度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90,354,970.5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结合公司盈利情况与现金流情况,综合考虑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与持续性日常经营所需,经董事会审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8,383,41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含税)21,676,683.8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3.99%。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本公司所处的电子真空器件制造行业与核工业,产品大量应用于国家重要装备配套及科学装置配套,均具有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需求迫切等特点,行业内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门槛较高。为保持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公司仍需维持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以支撑产品持续迭代、丰富产品类型进而应对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和市场风险,以维持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微波器件的研制生产,至今拥有超过 60 年的研制生产经验,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各类国家重点工程配套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任务。公司在行业内拥有丰富研发经验积累、较强的技术水平与产业化生产能力,产品主要服务于各类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供应链及生产流程均已实现本土化。目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真空技术应用产品生产骨干企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5,448,872.69 元,同比下降 18.21%;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354,970.56 元,同比下降 45.59%。公司预计研发投入将稳步增长,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与持续性日常经营所需,因此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盈利情况与现金流情况,综合考虑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与持续性日常经营所需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3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以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价值,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