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
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13 家新三板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木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3 家新三板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喆,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6 家新
三板审计报告;复核挂牌公司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50.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0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0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40.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0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相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故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2021 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