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光电气 股票代码:68877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oguang Electric Co., Ltd.Chengdu
(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星光西路 1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气”、“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51.44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1.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7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截
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49.05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 4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741.6728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5,934,34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5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军工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的特征。武器装备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而军方的直接供应商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其余的涉军企业则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提供配套供应。由于各大军工集团业务的侧重领域不同,导致相应领域的配套企业销售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33%、70.23%和 69.59%,占比较高。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90%、37.83%及 36.81%,占比较高。
公司与国内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大型军工集团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在其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如果现有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或公司竞争对手产品在技术性能上优于公司,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业绩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843.78 万元、35,493.97 万元和 44,585.44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003.03 万元、4,238.28 万元和 9,540.72 万元,经营业
绩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微波电真空器件收入增长,拉动公司整体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上升。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最终用户对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且单个订单的金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订单执行周期较长。
具体来看,公司报告期业绩增长主要源于微波电真空器件业务,且该产品需求主要源于军方,未来该产品军方需求持续增长具有不确定性,且面临市场竞争。公司其他产品如固态微波产品、核工业产品能否支撑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均面临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下属单位在微波电真空产品领域存在业务竞争的关系,如果未来军品采购政策进行调整导致第一大客户优先采用集团内部配套,将会对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的合作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大幅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销售业务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持续性。
(三)技术或国家秘密发生泄漏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开拓,公司形成了微波器件、核工业设备及部件和其他民用产品三大应用产品体系。公司所经营的微波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报
告期内实现收入分别为 22,898.05 万元、25,400.03 万元和 32,839.18 万元,占当
期收入比例分别为 76.16%、72.27%和 74.20%。
鉴于公司微波器件产品应用于军工领域,涉及到国家机密,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或出现技术泄密或被动失密。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丧失保密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此外,对于具有重要商业意义的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等方法进行保护,但仍可能存在知识产权被侵害或保护不充分的风险。若出现第三方侵犯公司专利与专有技术,或公司员工泄露重要技术秘密,尤其是出现间谍泄密的情形,将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损,甚至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四)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医院托管事项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医院,系公司职工医院,定位于非营利性的社区
医院,具备医疗执业执照。该医院没有投资主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
国光医院采用自收自支、独立经营的管理模式,但由于无法开设银行账户,国光医院需通过国光电气开设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且国光医院员工均由国光电气代为签署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上述人员成本费用由国光医院自行承担并支付给国光电气。
截至目前,国光医院尚未完成剥离,公司采用托管的形式,已将国光医院托管至深圳富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和国光医院除上述资金往来外,无其他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与深圳富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针对医院及相关托管事项,公司承诺如下:
“一旦国光医院具备剥离条件时,将立即启动国光医院的剥离程序,国光电气不再担任国光医院的举办人。同时,为降低国光医院的经营风险,公司在国光医院剥离前,将定期购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国光电气不会再增加对国光医院的任何投入,也不会以任何形成实质承担国光医院的成本或费用。如国光医院因任何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公司先行垫付的国光医院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费用,公司将会及时要求控股股东或托管方深圳富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光医院归还公司垫付的相关费用或成本,确保不会因前述事项损害国光电气及国光电气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为降低国光电气的经营风险,本人及新余环亚将督促国光电气为国光医院定期购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2、如国光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或因其他事项导致国光电气作为国光医院的举办人面临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补偿、被处以行政处罚、或需承担其他经济责任,本人/新余环亚将代国光电气承担前述经济责任或对国光电气因前述事项遭受的损失、支付的赔偿、补偿、费用、成本进行足额补偿。本人/新余环亚将同时督促托管方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同类事项再发生。
3、如国光医院因医疗设施、人员、医疗服务质量及程序、临床管理等不再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不能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导致国光医院收入减少或经营困难,本人/新余环亚将督促发行人配合托管方协助国光医院重新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
4、如国光医院在经营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存在可能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暂停营业或吊销相关业务资质许可等行政处罚时,本人/新余环亚将积极督促国光医院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国光医院经营合规,同时将可能对国光电气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5、本人及新余环亚与国光医院的托管方深圳富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技改专项拨款资金债务偿还可能影响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存 4 项因技改国家专项拨款资金形成的长期负债,金额为1.06 亿元。虽然有权部门未提出过偿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