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贤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容知日
新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65,49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73,098.20 元。本次分红派息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00 - 0.20 = 19.8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20.00 元/股调整为 19.80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