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基本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1.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 ……
(十五)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十五)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
的金额在3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 的金额在 30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
的债务、接受担保和资助除外)以 外)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提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供担保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2. 公司义务的债务、接受担保和资助
易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3.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4.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
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董事候选人
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
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人的议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名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 除外)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举产生。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 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
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 事候选人。
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 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查,审查通过后作为监事候选人提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产生。
…… (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
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及以上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
东大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七)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5. 政处罚;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八)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规定的其他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本条所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
规定的其他内容。 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本条第(六)项至第(九)项所述 为截止日。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提名议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项至第六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
解除其职务。 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