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早月”)持有公司股份 940,53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5%,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月”)持有公司股份 751,10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8%,一致行动人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揽月”)持有公司股份 81,22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月”)持有公司股份 54,14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1%,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0%。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 2022年 08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将于
2023 年 03 月 1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691,636 股,减持期间为本
公告披露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3 年 02 月 03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2 日),
减持期间内减持不超过 1,691,636 股(杭州早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 940,535 股,杭州晓月减持不超过 751,101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01 月 29 日收到股东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发来的《关于股东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前期所作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减持计划系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根据
上述承诺而进行的披露,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杭州早月 5%以下股东 940,535 1.85% IPO 前取得:940,535 股
杭州晓月 5%以下股东 751,101 1.48% IPO 前取得:751,101 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因无法区分 IPO 前取得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的具体股份数量,此处均标示为 IPO 前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杭州早月 940,535 1.85% 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杭州附加
第一组 杭州晓月 751,101 1.48% 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 1,691,636 3.33% —
注 1: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杭州晓月、杭州早月、嘉兴得月及嘉兴揽
月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杭州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60%,其中杭州早月、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
于 2022 年 08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为本次减持的减持主体,嘉兴揽月
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公司全部 135,374 股股份处于限售状态,将于 2023 年 03
月 19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2022/10/31~
杭州早月 468,853 0.92% 115.00-175.96 2022 年 9 月 10 日
2023/1/10
2022/10/31~
杭州晓月 450,635 0.89% 115.00-175.96 2022 年 9 月 10 日
2023/1/1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 价 交 易 减 IPO 前取
持,不超过: 2023/2/3 得及公司
杭州早月 不超过: 不超过: 940,535 股 ~ 按市场价 实施资本 自身资
940,535 股 1.85% 大 宗 交 易 减 2023/8/2 格 公积转增 金需求
持,不超过: 取得
940,535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IPO 前取
持,不超过: 2023/2/3 得及公司
杭州晓月 不超过: 不超过: 751,101 股 ~ 按市场价 实施资本 自身资
751,101 股 1.48% 大 宗 交 易 减 2023/8/2 格 公积转增 金需求
持,不超过: 取得
751,101 股
注:
1、杭州早月、杭州晓月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的时间均为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02 月 03 日至 2023 年 08 月 02
日),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