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0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08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0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64.11 18,964.11
2 EEPROM 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87.19 4,787.19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793.90 10,793.90
4 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8,262.83 28,262.83
合计 62,808.03 62,808.03
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07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