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0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08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0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64.11 18,964.11
2 EEPROM 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787.19 4,787.19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793.90 10,793.90
4 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8,262.83 28,262.83
合计 62,808.03 62,808.03
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07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项目延期的情况
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一) 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员工数量持续增加,目前公司总部办公场地和研发实验室场地在面积、环境上已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NAND Flash、NOR Flash、DRAM等主流存储器微缩制程已逼近极限,加上存储技术发展进步以及终端需求的变化,新型存储器及前沿存储技术的研发备受市场瞩目。
本项目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建设总部基地,基地将划分为展厅、活动室、研发实验室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办公区,从而解决公司当前办公和研发实验室场地紧缺的问题。同时,公司还将展开前沿存储技术的研发,主要方向包括快速擦写、超低功耗、高耐久性、抗干扰性及成本占优等。
本项目的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研发所需的场地购置费用、场地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以及研发过程中所需的研发人员工资和IP及技术服务费等。
1、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0,793.9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566.00万元,研发投入2,016.25万元,基本预备费211.65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投资比重
1 工程建设费用 8,566.00 79.36%
2 研发费用 2,016.25 18.68%
3 基本预备费 211.65 1.96%
合计 10,793.90 100.00%
2、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两年,公司预计于第一年在现有场地进行实施,购置相关办公设备,招聘人员进行技术的开发,第二年购置场地并装修,同时,将公司现有人员与设备搬迁至新场地。具体如下表:
时间单位:月 T+4 T+8 T+12 T+16 T+20 T+24
方案讨论规划
总部办公及研发
实验室场地购置
总部办公及研发
实验室场地装修
设备购置
技术研发
总部基地运营
注:T代表项目备案完成时点,4,8代表月份数
(二) 本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 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023 年 1 月 2024 年 12 月
2、 项目延期原因
(1)公司总部基地的建设将极大缓解公司目前日益紧张的办公、实验等场地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在客户群中打造良好的品牌影响力,进而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一方面,受国内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购置总部办公及研发实验室场地的进度有所延缓,另一方面,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及人员招聘速度的加快,原有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出于对办公场所扩大的急迫需求,公司先行通过租赁的方式搬迁了总部基地,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基于对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节奏与实际办公场所投入的合理匹配的考量,项目进度有所延期。
(2)公司目前已基本确定总部办公及研发实验室的场地安排,计划购置标的场地的建设和产权转让程序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从而导致整个项目实施周期有所延长。
综上,经过公司综合评估,审慎考量,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延期实施,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普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