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因公司 A 股上市尚不满 6 个月,实际自查期间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首日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一日(即 2021 年 08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日期 买入合计 卖出合计
(股) (股)
1 孙永琦 2021/8/31-2021/9/30 600 0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孙永琦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孙永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已与孙永琦就上述情况进行了沟通,其对上述情况进行确认并签署了相应的说明及承诺文件。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