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4.6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9.12 元/股(含)。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54.68 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2023 年 2 月 8 日和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1)。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6,034,97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15,201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和转增的股本数为85,519,775 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共计转增 34,207,91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为 120,242,886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和 2023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根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4.6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9.12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流通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5,519,775×0)÷86,034,976=0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股本=(85,519,775×0.4)÷86,034,976=0.3976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4.68-0)+0]÷(1+0.3976)=39.12 元/股
根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9.1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2.2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的 0.8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9.12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1.1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43%。公司实际已经支付 20,990,366.51 元回购股份 515,201 股。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