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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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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友娟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 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除 2021 年 11 月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1 次外
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之外,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友娟女士近三年除 2021 年 3 月湖南证监局 1 次
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根据与信永中和签订的审计协议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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