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1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11
第一节 股东 ......11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第五章 董事会 ......31
第一节 董事 ......31
第二节 董事会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 监事 ......41
第二节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利润分配 ......45
第三节 内部审计 ......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0
第一节 通知 ......50
第二节 公告 ......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5
第十二章 附则 ......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四川中自尾气净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77457894E。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注册,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50.8744 万股,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inocat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 88 号,邮政编码:61173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03.4976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603.497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治理空气污染,实现蓝天白云梦想。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
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1 陈启章 2,937.07 58.21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2 金智投资 503.34 9.97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3 陈耀强 248.00 4.91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4 陈翠容 216.00 4.28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5 尹立屹 201.84 4.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6 圣诺投资 189.34 3.7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7 罗华金 181.09 3.59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8 龚茂初 72.00 1.43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9 许晓争 80.00 1.59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0 郑碧筠 50.46 1.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1 李 云 48.00 0.9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2 傅 晓 48.00 0.9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3 杨 驰 35.00 0.69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4 周建新 26.49 0.52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5 陈翠仙 23.20 0.46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6 史忠华 20.00 0.4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7 赵 明 20.00 0.4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8 王健礼 20.00 0.4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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