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4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石通”、“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8%。其中,首次授予30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34%;预留授予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6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践行公司“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
的文化理念,充分激发各条线骨干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8%。其中,首次授予30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34%;预留授予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6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145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455人)的31.8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之女蒋玉楠女士。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固体氧化物电池系统(SO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及其逆过程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的统称)相关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对于公司提高SOC研发项目产业化的推进效率、进一步强化研发创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蒋玉楠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学鑫先生之弟蒋学明先生。蒋学明先生系公司生产总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蒋学明先生入职公司已超过十年,在生产一线部门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对于公司持续扩大产能、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强化生产团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公司后续发展过程中的产能扩张和生产管理也将发挥关键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蒋学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告日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夏长荣 董事、首席科学家 100,000 2.78% 0.05%
2 蒋玉楠 董事、研发技术顾问 150,000 4.16% 0.08%
3 王韶晖 董事、副总经理、研 100,000 2.78% 0.05%
发总监
4 鲍克成 董事、副总经理、总 100,000 2.78% 0.05%
工程师
5 黄尧 董事、总经理助理 100,000 2.78% 0.05%
6 张月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00 2.78% 0.05%
7 周建民 副总经理 100,000 2.78% 0.05%
8 邵森 董事会秘书 100,000 2.78% 0.05%
9 张轲轲 核心技术人员、副总 80,000 2.22% 0.04%
工程师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136人) 2,072,000 57.52% 1.1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002,000 83.34% 1.65%
三、预留部分 600,000 16.66% 0.33%
合计 3,602,000 100.00% 1.98%
注:
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