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4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基本情况: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5月30日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或“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中建八局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致力于建筑科技和施工管理的研究与创新,以投资、建造、运营为核心业务,本次战略合作就公司阻燃类产品的推广应用、公司在建项目的基建施工等方面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中建八局在建筑领域提供阻燃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中建八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并推广公司的阻燃类产品;公司就生产基地等建设项目与中建八局展开全方位合作,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建八局作为合作单位。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5年,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性协议,属于合作双方的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面临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材料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产品性能优势以及中建八局在国内建筑行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共享商机,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26503X1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5、注册资本:1,49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9月29日
7、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8、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建八局100%股份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中建八局为非上市公司,因其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11、与公司关系:中建八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中建八局于2022年5月3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1、甲乙双方各自提供优势资源,建立互信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合作双方的综合性发展,实现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实施,为双方进一步发展创造更高经济价值。
2、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积极为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宜创造有利条件。
3、合作期间,针对甲方项目中适合双方合作的项目资源,一经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则由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并签订具体的项目正式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和方式
1、甲方充分发挥自身在材料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产品性能优势,为乙方在建筑领域提供阻燃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并推广甲方的阻燃类产品。甲乙双方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共享商机,在阻燃解决方案、建筑建设运营等领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开展切实合作。
2、甲、乙双方同意就壹石通合肥总部基地项目、壹石通5G通讯关键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等项目及甲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建施工项目展开全方位合作,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单位。
3、甲方运用科技创新、人才资源、市场开拓等优势,实施项目拓展、宗地获取、政府协调等工作,乙方配合甲方推进项目落地至土地挂牌前的各项相关工作及项目全过程服务。
4、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建材领域未来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在建筑材料前沿技术应用、合作共建建筑阻燃材料实验室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全面开展合作。
(三)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期限5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起始时间。
2、本协议合作期限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四)保密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后期开展的具体合作业务及具体合作过程中相互需要提供专业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因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场所交易规则另有规定除外。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性协议。甲、乙双方后期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应另行商洽并签订正式协议。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本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和项目推进情况作相应修改。
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除保密条款和合作期限条款外,所商定事项仅作为甲、乙双方今后业务合作的意向文本及基础和指导,对双方均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公司与中建八局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有利于公司阻燃类产品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性协议,属于合作双方的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面临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事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