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碳中和产业园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合作,在怀远县投资建设“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并签署《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200亩,投资总额预计约6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负责相关设备产线投资,公司预计投入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项目按年度、分批次投入,一期预计投入约10亿元人民币。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项目投资金额仅为预估数,具体投资金额、合作方案细节等尚需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推进情况以及商务谈判情况进一步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面临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充分利用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深厚技术积淀以及研发创新能力、产品实现能力和市场布局能力,抓住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助力实现零碳循环,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在怀远县投资建设“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项目”,拟签署《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能源电池用勃姆石、环保阻燃陶瓷化聚合物、固体氧化物电池系统(SO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及其逆过程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的统称)等相关产线,公共气体集中供应场站以及相关生产生活办公配套设施等。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200亩(以实际出让为准),投资总额预计约65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由怀远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关联实体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公司负责相关设备产线投资,公司预计投入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按年度、分批次投入,项目一期预计投入约10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碳中和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框架协议》的订立和商务洽谈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投资实施完成或终止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怀远县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501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怀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具体名称以备案登记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新能源电池用勃姆石、环保阻燃陶瓷化聚合物、固体氧
化物电池系统(SO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及其逆过程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的统称)等相关产线,公共气体集中供应场站以及相关生产生活办公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3、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65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由甲方或其指定关联实体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乙方负责相关设备产线投资,乙方预计投入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按年度、分批次投入,项目一期预计投入约10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用地
1、规划用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五岔路以东、BE1路以南、BE3路以北、迎宾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00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2、建设方式:厂房及办公生活设施建设由甲方或其指定关联实体负责出资,由乙方与乙方指定的建筑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建设,产权归甲方所有;厂房及办公生活设施采用先租后买方式,乙方拥有分期优先购买权。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甲方或其指定关联实体负责项目基础设施、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优惠政策。
2、乙方
乙方负责“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的相关设备产线投资,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按年度、分批次投入;乙方通过本项目实现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1)甲方政府会议审议通过;(2)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批准。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文件,后续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具体投资协议为准。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有助于双方合作共赢、共谋发展。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壹石通碳中和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深度布局,提前谋划公司未来中长期发展空间,持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为国家实现“双碳”战略目标贡献壹石通力量。
本次由公司负责的设备产线投资总额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和合作内容上存在偏差,从而面临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事项另行协商签署正式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